2015年10月15日星期四

12:01 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召集人就有關性按摩工作坊主辦單位在電視新聞及在立場新聞中的反駁事件回應傳媒 (15/10/2015)

[#本港新聞 15/10] [#即時消息]

12:01
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召集人就有關性按摩工作坊主辦單位在電視新聞及在立場新聞中的反駁事件回應傳媒

在電視新聞中 (www.tinyurl.com/fsconcern100 ), 主辦單位的回應, 主要是一個訊息: 沒有犯法, 沒有裸露, 就沒有問題!

是不是呢? 在社會上, 有很多人令人不恥的行為, 也是”冇裸露, 冇犯法”的, 是否就一定是正確的, 甚至要有公帑支持? ( 由公帑所支持的大學免費提供場地, 也可以說是有公帑間接支持這活動。)

其實, 我們對這活動的質疑, 一直都不在是否犯法, 或是否裸露! 我們認為這活動的問題, 在我們之前的聲明已經詳細說明了: www.tinyurl.com/fsconcern99

簡單來說, 主要問題在於, “性按摩”, 就其定義, 是一種性行為, 絕對不應以”即場集體實習”的方式進行。更何況, 在他們工作坊中, 性按摩的對象, 似乎是沒有底線的, 即無論是否已婚, 無論是異性或同性, 甚至無論是否互相認識, 都可以互相進行性按摩!

問一問各位: 若有人要求你為你不認識的人進行性按摩, 你的感受如何?

主辦者在網上指責本群組沒有回應他們在立場新聞的報導 (https://www.thestandnews.com/erotica/%E4%BB%96%E5%80%91%E7%82%BA%E4%BD%95%E8%A6%81%E6%8A%8A%E5%81%87%E9%99%BD%E5%85%B7%E5%B8%B6%E9%80%B2%E4%B8%AD%E5%A4%A7/
 ), 於是, 我們就看一看, 不看還可以, 看了, 卻發現他們有一段這樣說:

“「實戰工作坊」活動當日,記者來到中大校園的一個活動室內,兩名「哥哥仔」向十多名參加者示範各種按摩技巧,之後再由參加者互相練習。大部分人均與伴侶出席,練習按摩的對象亦限於另一半。餘下少部分獨自參加活動的人士(包括記者),則被分配成二人一組互相按摩。…”

請注意最後兩句, 即是說, 當日, 若你不是與你的伴侶一同參加這工作坊, 而是單獨參加, 你會被安排與另一位並不是你的伴侶的人士, 甚至可能是不相識的人士, 互相進行性按摩!

這個, 我相信, 是已經超越了很多人的底線, 這會不會構成”性騷擾”? 或教唆性騷擾? 我想, 這要看在場的唆使性有多強烈, 如果是強烈的, 這未必冇可能。為什麼主辦者如此肯定一定不會犯法, 我們心中是有疑問的! 即使真的不犯法, 那又如何? 這是值得鼓勵的行為嗎?

想一想, 如果你是一位女學生, 獨自参加這講座, 一心只想來這講座學習一些知識, 你只是一個人來, 後來, 突然大會分配一個男人與你一組, 你不認識這位男士, 但大會卻叫他給你進行”性按摩”, 你會願意嗎? 若你不願意, 卻被說成是”老土”, “性禁忌”, 在形勢的脅迫下你被性按摩了, 這算不算是對你性騷擾或非禮? 當然, 大會也會叫你對這位男士進行”性按摩”, 不過, 作為女性的你, 你會願意嗎?

當然, 在整個過程中, 你們都沒有”除衫”, 也沒有”裸露”, 但是, 非禮或性騷擾, 是否一定要裸露?

究竟, 若有一活動, 是協助及教唆一群學生, 集體進行性行為(性按摩也算是性行為的一種), 甚至與不認識的人士互相進行, 是不是一個號稱學生組織的應有所為? (當然, 他們甚至高調以宗教用語, 以被壓迫的宗教組織自居, 更是匪夷所思的!) 而這種活動, 是不是一間由公帑所支持的學校, 所應支持的?

關於監管責任問題, 我們認為, 中大的校方不應把責任完全推給學生會, 學生會當然有責任, 也必須回應此事, 但我們認為即使如此, 校方的最後監管責任, 是仍然存在的, 即使他們已警告了有關的主辦單位。
 。

採訪主任: Ava Chan
天晴新聞 - RMHK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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